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关系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全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干部均应关心教学,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了解教学状况;教师之间应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确保听课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听课
1、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一课时,下同),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两次。
2、教务处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二十课时。
3、所有听课活动,可事先通知任课老师,也可随机听课。
4、听课的同志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听课记录,听课时发现问题应在课后指出。
5、听课结束后,听课记录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6、听课后对任课教师的评价,作为评教的内容之一。
二、教师听课制度
1、新教师(教龄不满一年的)每学期至少听本校不少于两位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共计六课时课程。
2、新教师听课前一定要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学内容,听课过程中学习授课教师的教学方法,认真做好笔记,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进行意见交流。
3、青年教师每学期应听不少于二十课时的课,班主任每学期应听不少于十课时的课,资深教师主要听青年教师的课或是新开设的课。听课教师在听课中若发现教学中存在问题,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教学建议,以便及时改进,提高教学水平。
4、教师应以听本学科或本专业课程为主,在时间和工作允许时,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间教师相互听课。
5、教师听课结束后,听课记录直接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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