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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公示表

4940 管理员 2009-04-22 09:35

南京市2008年教育收费公示表
 
 
 
——南京市幼儿园(所)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日托
   
托儿班
(日托)
收费依据
不夜宿
夜宿
省示范园
460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40元
在日托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50元
在日托幼儿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不超过30元
宁教财[2006]12号
宁价费[2006]147号
宁财教[2006]341号
市示范园
400
优质园
300
标准园
200
一般园
160
说    明
1、经批准,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2、原在园幼儿入园时已交三年捐资助学款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3、烈士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子女、低保家庭子女的就学费用,按宁教财[2006]12号文件规定减免保育教育费。
4、其他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宁教财[2006]12号文件规定执行。
5、以上收费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市区公办幼儿园。
6、民办幼儿园按报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幼儿园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幼儿园所属区(县)教育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

 
 
——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作业本费
22
宁价费[2004]373号
1、作业本费中含讲义费8元。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04]373号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体检费
7元/生·次
宁价费[2004]373号
一、三、五年级每学年各体检一次。
社会实践活动费
80
宁价费[2004]373号
1、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困难班费
8元/生·月
宁价费[2006]90号
仅限小学中、低年级学生自愿参加。
蒸 饭 费
4元/生·月
宁价费[2004]373号
自愿原则
代办校服费
 
宁价费[2004]373号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小学不作要求。
借读费
省内异地
190
宁价费[2000]254号
 
省 外
250
说   明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教育,按宁政发[2006]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本省《义务教育证》)。不符合条件的仍可收取杂费,标准:小学一、二年级85元,三、四、五、六年级105元(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20元)。
2、南京市低保家庭及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不含择校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6]15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

 
 
 
——南京市普通初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作业本费
35(含讲义费15元)
宁价费[2004]373号
按实际支出,学期末结算,多退少不补。
住宿费
100
宁价费[2004]373号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体检费
7元/生·次
宁价费[2004]373号
初中一、三年级每学年各体检一次。
社会实践活动费
100
宁价费[2004]373号
1、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2、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蒸 饭 费
4元/生·月
宁价费[2004]373号
自愿原则
代办校服费
 
宁价费[2004]373号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省内异地
340
宁价费[2000]254号
 
省 外
390
说   明
 
1、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教育,按宁政发[2006]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本省《义务教育证》)。不符合条件的仍可收取杂费,标准155元(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30元)。
2、南京市低保家庭及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不含择校生)的学习费用,按宁教财[2006]15号文件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

 
      
——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收 费 项 目

 
收费标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一般高中
(二星级以下高中)
500
宁价费[2007]267号
从2007年秋学期新生入学起,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老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市重点高中
(二星级高中)
650
省重点高中
(三、四星级高中)
850
择 校 费
不超过3万元
宁价费[2007]267号
 
 
 
代办教材
(含磁带)、薄本、
讲义、体检费
320
宁价费[2007]267号
1、学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讲义费:高一年级不超过30元,高二、高三年级不超过50元。
3、高中阶段安排一次体检(不含高考体检),体检费每生7元。
校 服 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1、按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购买。
2、农村中学不作要求。
军训服装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社会实践活动费
按实收取
宁价费[2007]267号
指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 宿 费
100
宁价费[2007]267号
1、住宿费含水电费。
2、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
毕业班补课费
1.2元/生·课时
宁价费[2007]267号
高二、高三年级可以利用星期六半天补课,每周不超过五课时。(自愿原则)
说 明
“低保”家庭在校学生收费按照宁教财(2007)24号、宁财教[2007]1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


 
——南京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备    注
一、部省级重点中专学费
宁价费[2000]280号
1、单位:元/生·学年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职业中专的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1998]4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4、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5、住宿费含水电费。
1、文教政法财经类
2200
2、理工农医师范类
2400
3、艺术类
3100
二、一般中专学费
1、文政法财经类
2100
2、理工农医类
2300
3、艺术类
2900
三、住宿费
400
四、代办费
320
宁价费[2002]263号
1、单位: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一、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学费
宁价费[2000]280号
1、单位:元/生·学期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1998]42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条件好的,经市(区、县)物价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
4、住宿费含水电费。
1、文科类
1000
2、理科类
1100
3、艺术类
1200
二、一般职业高中学费
1、文科类
800
2、理工类
900
3、艺术类
1000
三、住宿费
120
四、代办费
320
宁价费[2002]263号
1、单位:元/生·学期
2、学期末,代办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说   明
1、职业学校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0]280号文规定执行。
2、“低保”家庭在校学生收费按照宁价费[2002]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诉电话
南京市物价局:12358                  学校所属区、县物价局:   
南京市教育局:83639945               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