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玄武分校教学事故认定

15340 管理员 2014-05-15 15:38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制度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种教学事故,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保持我校良好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及等级划分

    1、教学事故是指教学人员在所承担的教学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度、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过失或过错。

    2、根据我院具体情况,教学事故可分为教学(A)、教学管理(B)两大类;依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严重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教学事故认定的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小组,负责受理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举报和申诉。

    2、教学事故认定小组的负责人和成员分别由有关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纪委监察部门和各年级组主要负责人构成,以保证成员构成具有相应的权威性。(构成人员名单另定)

三、教学事故认定的程序及申诉

1、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或教学事故认定小组。

    2、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根据事故的情节、性质、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3、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小组收到事故报告后,及时调查取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等级,并提出处理意见,交由院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决定和处理。必要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事故责任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按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四、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发生并认定后,有关部门除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提交书面检查外,还要按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以下各种处分:

1、III级事故扣发当月奖金200元,并在本部门或全校通报批评。

2、II级事故扣发当月奖金,当年考核不能评优、评奖,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I级事故扣除半年奖金,除当年考核不能评优、评奖外,还不得参加当年职称晋升的评聘,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与教学及教学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外聘教师的责任事故,一旦认定,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情况,并视情节扣除其教学酬金或与其解除聘用协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