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玄武分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3047 管理员 2014-05-15 15:5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高职教育健康稳步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教学管理规范。

第二条  我校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三条  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全校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六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建立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教学系行政负责人组成,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八条  建立教学督导处。聘用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教育专家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督导处,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建立校、年级组两级教学管理机构。学校应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年级组是校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

3、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制定教学计划时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教学计划管理规定执行。经校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制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配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由学校组织课程负责人依据教务处提供的模板编写,经学校主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施行。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定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定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毕业作业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3、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制定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撰写课程教案和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4、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

5、经常(或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6、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社会实践和毕业作业等。其组织管理按照我校的有关管理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考核管理。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

第十九条  日常教学管理。教学处要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总课表、监考表,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及学籍变动、在校学习情况、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相关工作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

第二十一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

第二十二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校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应安排专人负责,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定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检查教学状况。

2、教学处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教务处应协助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处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五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学校要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教务处、年级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建立听课制度。校长及教务处管理人员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学处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第二十七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评估一般包括教务处、年级组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应给予奖励。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严格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学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教师编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聘任制和目标管理。

第三十一条  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尽快形成一批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注意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三十二条  要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制定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专业建设。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技术领域或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要重视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工作及其管理全面改革。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要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第三十五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学校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

第三十六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地和器材是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院规模相适应,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维护,建立相应的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

第三十八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

第三十九条  图书资料建设。学校应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加快图书情报信息化建设,健全图书管理制度。要特别重视专业图书资料和应用技术资料的建设,加快电子阅览室建设,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条  教育现代化建设。学校应重视引进和发展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建设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等现代教学设施,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加速实现教学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提高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  学风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第四十二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四十三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学校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四十四条  加强与高等职业学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