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玄武分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4236 管理员 2014-05-15 16:02

随着学校的发展,外聘教师已成为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强化教学管理,促使外聘教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等学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或在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本课程相关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聘任手续

为有一个稳定的教学秩序,学校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首先合理安排所属教师的教学任务,在此基础上,经过学校调整,确需外聘教师时,可按以下手续办理:

1、外聘教师的选择和资格审定由学校负责。

2、教学单位应和决定聘用的外聘教师签定协议书(聘用期一般为一学年),聘用期满后仍需继续聘用的,需重新办理签约手续。协议书应存档备查。

三、考核及管理

1、外聘教师应聘来我校工作,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务处要加强监督、考核,严格管理。

2、教务处要让外聘教师明确教学任务、教学要求与教学安排。教学单位要做好外聘教师兼课的教学管理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保证教学质量。

3、教务处主任要经常关心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有关问题。

4、外聘教师的酬金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

5、外聘教师应尽量相对固定,并建立档案。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