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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自考“专接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

3407 管理员 2014-05-15 16:23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要求,自考“专接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一)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

1.高级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  2.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3.审计学

(二)市场营销专业(管理学学士)

1.国际市场营销学(服务营销学)   2.市场营销策划   3.国际商务谈判

二、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

(一)本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二)外语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自考本科段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2.获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头尾六年有效)。

3.外语专业专科(含专科)以上毕业者。

4.参加江苏省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及格者。

(三)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的。

注:本科段英语课程换考者不得申请学位。

三、学士学位的申请程序:

(一)获得毕业证书时,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直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二)获得毕业证书时,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考生,先按时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并参加江苏省学位办举行的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学位英语考试报名与学位申请同时进行),如成绩符合学士学位申请要求的考生,也可授予学位。

(三)申请时间;5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当年的9月1日至9月7日申请;12月份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于次年的3月1日至3月7日申请。逾期未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申请材料:

1、学位申请表 2、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自考本科段外语办理免考的需提交外语证书复印件和专(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6、学位评审费200元(邮政汇款,不得夹寄)。材料和评审费通过邮局寄到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四、学位评审与授予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申请学士学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每年四月和十一月将初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材料上报学校学位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注:1、如报考成人学位英语考试,须交35元考试费和1张1寸免冠彩照。

2、邮汇地址:“南京市铁路北街128号南京财经大学”,收款人(收件人):“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邮编210003,电话:025-83495959 (注:所有邮件请通过邮局邮寄,不得通过社会快递公司邮寄)

3、友情提醒:申请毕业前未能达到申请学位条件第(二)款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相关课程考试,直至达到申请学位条件后再办理毕业登记。